第二部 保护性耕作 · CA01
保护性耕作的目标与边界
1.1 保护的是生产能力
保护性耕作要同时关注土壤结构、地表覆盖、活根和生物多样性,减少水土流失及不必要的能耗。FAO的保护性农业原则包括最低限度机械扰土、持续有机覆盖和作物多样化,其分类中地表有机覆盖不足30%的地块不属于保护性农业;严格定义还限制扰土范围,并要求轮作或间作涉及至少三种作物。[1]
甘蔗是多年利用的作物,同一蔗蔸连续宿根并不等于完成作物轮作。可在更新季安排适宜的豆科及其他覆盖作物,并清除残存蔗株,打断连续种植过程。只有“多年不翻地”而缺少健康种苗、覆盖和交通管理,仍可能发生病害累积与严重压实。
本手册采用“甘蔗保护性耕作”作为一套改进生产的技术体系名称。带状整地、局部破垄、补救性深松和培土可能超出FAO严格免耕范围,实施了这些措施就应如实记录,不能仅凭保留一些蔗叶便宣布全田达到严格保护性农业标准。
1.2 先分清四种作业
| 作业名称 | 扰动位置 | 适用判断 |
|---|---|---|
| 少耕或带状耕作 | 主要在将来的种植带 | 行间结构较好,种植带需要建床 |
| 直接种植 | 以开缝或小范围开沟为主 | 机具能切开覆盖物且种土接触可靠 |
| 补救性深松 | 有证据的致密层或局部车辙 | 根系受阻,排水和土壤含水量允许 |
| 常规全面耕整 | 大部分地表与耕层 | 转换初期确有障碍时采用并记录 |
不要为了“少耕”而把种茎放进大土块、积水沟和残叶团;也不要因为蔗田过去一直深翻,就每季继续相同工序。作业次数应由问题决定,种植带达标后停止加工。[4]
1.3 建立可以核查的目标
每个地块至少跟踪六类结果:商品蔗产量及糖厂质量、有效茎密度、完整蔗蔸比例、土壤覆盖率、机具进田次数、每亩可变成本。土壤有机质与酸度变化较慢,固定季节和固定方法连续跟踪,不能把一次检测波动解释为技术成效。
建议先在有代表性的地块保留常规对照条带,再比较保护性耕作方案。首季更应重视苗齐、排水畅通、没有明显压蔸和净收益稳定,而不是同时改变品种、行距、肥料及所有机具。

继承图片,性质见原图注;来源:保护性耕作原文及国际图源I01-I28;本版保留归属 · 点击查看原尺寸